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037 |
颗粒名称: | 学校集体参加人身保险 两学生不幸死亡获赔偿 |
分类号: | F84 |
摘要: | 今年暑期,兴义四中学生祝某因游泳不慎淹溺致死,由于学校为全校学生在保险公司投了保,正当该生家长悲痛欲绝时,州保险公司干部经赴现场调查,确证祝某属意外死亡,按规定给该生家长付了二千元保险费,并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又讯 九月中旬,普安兴中区罐子窑镇胡某之子不幸跌水而死,由于其子在学校参加了人生保险,县保险公司获悉调查落实后,根据保险业务规定,赔偿了一千五百元,帮助安埋了小孩。周围群众纷纷说:“参加保险就是好!” |
关键词: | 兴义县 游泳 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