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4881 |
颗粒名称: | 黄先贵 胡光林 姚永标被罚款 |
分类号: | F231.3 |
摘要: | 本报讯 九月五日,贞丰县税务局作出决定:对严重违反黔西南州统一发货票管理规定,损害国家税收的黄先贵、胡光林、姚永标三人分别处予罚款。贞丰县者相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黄先贵,指使营业员胡光林撕走营业用空白“贞(丁)9商业零售统一发货票”三份,为其姨夫偷税提供方便,其姨失仅用其中两份就填写领取工程价款七千二百多元,从中偷税三百六十多元。为此,黄、胡二人分别被处予罚款三百元和一百元。该供销社营业员姚永标,擅自撕走门市部空白“贞(丁)9——商业零售统一发货票”十九份,在税务机关查核时,姚态度恶劣,被处以罚款三百元。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税务 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