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4880 |
颗粒名称: | 巴结供销社两名罪犯受制裁 |
分类号: | D924.392 |
摘要: | 八月二十日,兴义县人民法院在巴结镇召开宣判会,判处玩忽职守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原巴结供销社主任罗联华有期徒刑三年。罗联华自一九八四年四月以来,盲目与联营户签订供货合同,先后预付货款六十八万一千元。所订合同除履行两份外,其余均受欺骗,被骗走货款十万零二千多元,连同其批给联营户的三万四千多元,共十三万六千多元,至今尚未追回。罗联华的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巴结供销社严重亏损。又讯 兴义县巴结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陆朝安,因长期挪用供销社销货款,构成贪污罪,最近受到法律制裁。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法院 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