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4680 |
颗粒名称: | 黄永国打人致死被处极刑 |
分类号: | D924.12 |
摘要: | 八月十一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兴义县丰都乡公开审理黄永国打人致死一案。事情发生后,黄永光邀约二哥黄永国寻找肖驰华讲理,随同前往的还有黄少益、翁树昌、黄少伦等三人。黄永顺得知弟弟黄永国和黄永光与肖驰华打架,也赶来帮忙。肖驰华因寡不敌众,被打成重伤。围观群众将肖驰华送到州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肖驰华于次日凌晨死亡。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八月十一日审理此案结束时宣布,判处被告人黄永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黄永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黄永光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黄少益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翁树昌有期徒刑一年。省检察院对整个审理过程作了实况录像。 |
关键词: | 黄永国 死刑 打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