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4679 |
颗粒名称: | 税干韦明仕见利忘义受罚 |
分类号: | D631.4 |
摘要: | 八月四日,册亨县税务干部韦明仕被册亨公安局拘留十五天,罚款二十元。事情可追叙到六月二十七日晚十时许,一伙扒窃分子从册亨县秧坝公路的过往货车上扒下两袋白糖,在秧坝乡板王村平定路口就地分赃。家居板王村的册亨县税务干部韦明仕闻讯赶来,不但不加制止,反而见利忘义,参与分赃。他见分赃无秤,便叫儿子韦阿术回家去拿秤,为犯罪分子提供分赃工具。在这次分赃活动中,韦明仕分得白糖三斤。岂料东窗事发,韦明仕被册亨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了拘留罚款处理。册亨县税务局也按税干奖惩办法,令韦明仕停职检查,并扣发他在拘留期间的工资、补贴和全年奖金。 |
关键词: | 册亨县 税务 分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