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4625 |
颗粒名称: | 官田毛寨水库承包合同被依法废除 |
分类号: | D915.7 |
摘要: | 晴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废除蔡家乡政府与农民薛自平签订的官田、毛寨水库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的一九八三年七月,薛自平为了收入,只顾放水打鱼,造成冬季人畜饮水困难,次年春季无水打田,群众争水打架斗殴,不交水费。此外,合同条款不清,移交物资手续不具体,也是合同宗旨得不到保证的原因。由于合同规定不能履行。蔡家乡政府于一九八五年七月后,多次向晴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废止合同。逾期承担法律责任;案件受理费共两百元,双方各承担一百元。 |
关键词: | 晴隆县 工商 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