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4501 |
颗粒名称: | 党纪国法岂容这样的害群之马 |
其他题名: | 毛应坤贪污公款一万四千余元,被开除党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罪有应得 |
分类号: | D669.8 |
摘要: | 中共安龙县纪委、打经办、检察院紧密配合,查明该县龙山煤厂采购员、共产党员毛应坤贪污公款一万四千九百余元。据此,县纪委作出开除其党籍、党内通报的处分决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没收其水泥平房一幢。毛应坤自一九七六年任安龙县龙山煤厂采购员以来,不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被“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潮冲昏了头脑,把党纪国法置之脑后。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二年间,他乘单位财经管理不严之机,利用采购工作之便,采取欺骗重报等手段,四次贪污单位公款共计一万四千九百九十三元一角二分,给单位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
关键词: | 共产党员 贪污公款 安龙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