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4418 |
颗粒名称: | 王开元贪污公款被判刑 |
分类号: | D914.392 |
摘要: | 本报讯 兴仁县日杂公司退休干部、原公司党支部书记王开元,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一万二千多元,七月二日被兴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九八三年一月至四月间,王开元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私自从财会和门市部领走现金共计一万二千一百八十四元,将这笔款项的一部分供其亲友做生意,另一部分用于私自经商。这以后,他为了掩盖罪行,将无销路的粉条私自拆抵赃款。在供销社整党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王开元的贪污罪行被揭露出来。在押受审期间,他态度顽固,拒不退赔。 |
关键词: | 贪污腐败 王开元 黔西南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