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韦元义潘正堂覃正松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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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4333
颗粒名称: 故意杀人犯韦元义潘正堂覃正松被判死刑
分类号: D926.2
摘要: 七月十六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册亨召开宣判会,判处图财害命故意杀人犯韦元义、潘正堂、覃正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经多次同谋,二犯于一九八五年元月五日晚八时许,手提酒肉,暗藏凶器,以吃喝为名窜到一人独居的潘文祥家,伺机作案。酒至半酣,二犯一齐动手,卡脖捂嘴,并用带来的斧头将潘文祥杀死,尔后移尸床上,窃取死者现金二百五十三元,逃离现场。由于覃犯的经常毒打,其妻不得已于一九八四年返回娘家居住。覃犯对此极为不满,遂起故意杀人之心。故意杀人犯韦元义、潘正堂、覃正松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关键词: 黔西南州 人民法院 宣判会

内容

本报讯 七月十六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册亨召开宣判会,判处图财害命故意杀人犯韦元义、潘正堂、覃正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韦正义、潘正堂得知本村潘文祥有钱,遂起图财害命之心。经多次同谋,二犯于一九八五年元月五日晚八时许,手提酒肉,暗藏凶器,以吃喝为名窜到一人独居的潘文祥家,伺机作案。酒至半酣,二犯一齐动手,卡脖捂嘴,并用带来的斧头将潘文祥杀死,尔后移尸床上,窃取死者现金二百五十三元,逃离现场。
  另案故意杀人犯覃正松,早在一九七七年就与王细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不睦。由于覃犯的经常毒打,其妻不得已于一九八四年返回娘家居住。覃犯对此极为不满,遂起故意杀人之心。一九八五年十月三日晚,覃犯手持木棒一根,身藏尖刀一把窜到王细兰的娘家,威逼王细兰随他回家。遭到王细兰拒绝后,覃犯便毫无人性地将上前劝解的王母杀死,并将毫无防备的王细兰的哥哥王加林、弟弟王加兴和王细兰本人打伤杀伤,尔后逃离现场。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犯安能脱逃?故意杀人犯韦元义、潘正堂、覃正松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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