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4333 |
颗粒名称: | 故意杀人犯韦元义潘正堂覃正松被判死刑 |
分类号: | D926.2 |
摘要: | 七月十六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册亨召开宣判会,判处图财害命故意杀人犯韦元义、潘正堂、覃正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经多次同谋,二犯于一九八五年元月五日晚八时许,手提酒肉,暗藏凶器,以吃喝为名窜到一人独居的潘文祥家,伺机作案。酒至半酣,二犯一齐动手,卡脖捂嘴,并用带来的斧头将潘文祥杀死,尔后移尸床上,窃取死者现金二百五十三元,逃离现场。由于覃犯的经常毒打,其妻不得已于一九八四年返回娘家居住。覃犯对此极为不满,遂起故意杀人之心。故意杀人犯韦元义、潘正堂、覃正松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人民法院 宣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