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乡擅自出售木材 兴义县认真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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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4250
颗粒名称: 太平乡擅自出售木材 兴义县认真进行查处
分类号: F326.27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兴义县太平乡政府擅自出售乡有林木材,被兴义县人民政府严肃处理,罚款并没收所得款项。
关键词: 兴义县 木材出售 管理

内容

本报讯 五月下旬,兴义县人民政府对太平乡政府擅自出售乡有林木材和黄永刚等人无证砍伐木材事件,作出了严肃处理。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二日,太平乡政府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以“乡有林被偷砍严重,难管理”为由,与坝达章乡米斗村农民黄代义、韦文元签订了出售乡有林木材三百立方米的“合同”,并要黄、韦向乡政府交四千元木材款。七月十二日,黄代义的侄儿子黄永刚和韦文元、夏刚荣、王义祥等四人按照“合同”,进入太平乡乡有林区进行砍伐,共砍伐木材约三十立方米。之后,夏刚荣等人将木材运往兴义看样出售,乡政府为其提供方便,出具了一张八十元的圆木税收据和一张一百六十元四角的林业基金收据(实际未收费)还发给五立方米的木材流通券。夏刚荣等人将木材运到仓更街上时,被工商部门扣留。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太平乡政府又与秧木村村民贺忠信、王成德等人签订了出售二百立方米木材的合同。仓更区委、区公所发现后,发出紧急通知,宣布废除该乡与黄代义、贺忠信等人签订的两个合同。
  为了严肃法纪,保护森林资源,兴义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将太平乡政府擅自出售木材所得的一千二百元全部没收,罚款二千八百元,并交林业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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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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