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4037 |
颗粒名称: | 袁如荣被依法逮捕 |
分类号: | F830.34 |
摘要: | 普安县青山镇信用社主任兼会计袁如荣,利用职权违反信贷原则,自批自贷十一万元,被依法逮捕。一九八〇年八月,青山镇成立『农工商联合公司』,袁如荣一手承包了下来。当时,青山营业所同意贷款二万元扶持该公司,但袁如荣却先后贷出七万八千元。其中,自批自贷五万八千元;一九八四年九月,袁如荣又以不懂经营、弥补亏损为由,重新搞了一个营业执照,要求贷款三万元,经县支行同意贷款二万五千元,袁如荣打着联合公司的幌子,又先后贷出六万四千元。袁如荣又将其中的五万元发放给其好友张家龙、陈瑞达跑生意;投资一万元在兴仁县马路河乡煤厂,用四千元给公司上税款。袁如荣垄断了全社近二分之一的农贷资金,借以大发横财,损公肥私。 |
关键词: | 袁如荣 信用社 自批自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