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3775 |
颗粒名称: | 兴义县法院公判十六名流氓盗窃等犯 |
分类号: | D669.8 |
摘要: | 本报讯 五月十八日,兴义县人民法院在县体委球场,召开宣判大会,分别对流氓、盗窃、诈骗等案的十六名案犯判处有期徒刑。会上宣判的七名流氓案犯是:王建福、赵友方、李兴祥、殷建生、张银富、周朝生、鄢代劲等,其中有六名是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九名盗窃案犯是:潘明学、刘顺学、曹金昌、刘顺华、陆连文、黄仕良、张关兴、曾明刚、凌红等。十六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参加宣判大会的有州、县、镇机关干部、职工、城关镇街道居民和赶场的群众近两千人;有关领导在会上讲了话,号召大家积极投入反盗窃的斗争,为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作出努力。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兴义县 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