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妥善处理“火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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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3715
颗粒名称: 贞丰妥善处理“火鬼”事件
分类号: C9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贞丰县的龙远芬被诬蔑为“火鬼”,受到歧视和孤立。在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当地苗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科学思想提高,龙远芬和丈夫重归于好,得到了团聚。政府还安排她在城关市容卫生管理站工作,使她获得了新生。
关键词: 贞丰县 事件 处理

内容

本报讯 贞丰县在加强法制教育和民族政策教育中,妥善处理了一起影响较大的“火鬼”事件,使受害者龙远芬夫妇团圆,合家欢喜。
  龙远芬是贞丰县挽滥乡长田村苗族妇女。一九七一年,刚满十七岁的龙远芬就已早婚,嫁到本县大碑乡上纳马苗族青年杨德富家,与杨德富生有两男一女。夫妻感情融洽,过着勤劳、俭朴的生活。他俩万万没有想到,十二年后重新抬头的封建迷信会把这个和睦的家庭推向灾难的深渊。
  一九八三年十月和一九八四年二月,她两次莫明其妙地被人诬蔑为“火鬼”。从此,她被当作当地苗族的“灾星”,受到歧视和孤立。夫妻不能团圆,家人不能相聚,寨邻畏之如魔,不敢和她接近。从此,她成了五十年代中国影片《摩雅傣》式的悲剧主角。
  但是,勇敢的苗族妇女龙远芬并没有屈服于封建迷信的压力。在愚昧落后的舆论包围中,她坦然地生活着。她相信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会给她作主,便多次上访有关部门。终于,她的要求得到了新闻部门的首先支持。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中国法制报》以“闹火鬼苗女遭不幸,飞横祸夫妻不团圆”为题报道了她的不幸遭遇,顿时引起了省、州、县有关部门的关注。贞丰县委为此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认为对于这种思想领域内的问题,必须持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以正面教育为主,打击惩办为辅,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内部的矛盾。于是,县妇联、县民委会同县公、检、法部门,首先出面制止了事态的发展。接着,由宣传等九个县属单位派员参加的工作组分赴龙远芬的居住地上纳马和附近苗寨,开展耐心的法制教育和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时至今年四月中旬,当地苗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科学思想才有所提高,纷纷表示愿意主动和龙远芬接近,共同把民族团结搞好,把苗乡建设好。龙远芬的丈夫杨德富也打消了各种顾虑,愿意把妻子重新接回家。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这起闹了两年的“火鬼”事件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理。
  今年四月二十日,分居两年的杨德富、龙远芬夫妇终于重归于好,全家得到了团聚。为了进一步提高龙远芬的政治地位,贞丰县政府破格把她安排在本县城关市容卫生管理站工作。至此,这位当今的“摩雅傣”终于获得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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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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