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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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3137
颗粒名称: 通告
分类号: F713.853
摘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州无线电频率、台站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通告如下:
关键词: 黔西南州 通告

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州无线电频率、台站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通告如下:
  一、普查范围凡我州范围内的党、政、军、民(含人防和武警)的无线电通讯、广播、电视发射(差转)台、雷达、警报、遥控等各类无线电设备,包括小型无线电台、对讲机、无线话机(筒)、无线电话、无线电接收机(不含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以及塑料、印刷行业的高频热合机,医院的高频、超高频、超短波、中波、微波理疗设备和产生电磁波辐射的设备等,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登记方法和完成时限
  1、州直各系统、部门对所属单位,从即日起至5月15日前进行自查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报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普查除公安、邮电、气象、广播、水电、林业按系统上报外,其它党、政、军、民的无线电设备均由各县普查小组于5月15日前进行普查登记,经汇总盖章后报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州直单位个人备有的无线电设备、无线话筒等,必须在5月15日前到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各类无线电台执照或无线话筒使用证;各县个体户在所属县普查小组办理。
  三、几项要求
  1、各县政府和州直有关系统要指定懂无线电技术的人员承办,以保证普查质量,做到不重、不漏。
  2、对不按时上报、漏报或谎报的无线电设备,一经发现,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吊销执照、查封或没收,同时给以罚款处理。
  3、普查中有关业务事项,可直接与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兴义县巴谷山人防大院内;电话:255)联系。
  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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