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款被撤职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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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3113
颗粒名称: 诈骗公款被撤职开除党籍
分类号: D262.6
摘要: 本报讯 二月二十日,晴隆县纪委和县人民政府分别在县三干会上宣布决定:给予张大才开除党籍,并撤销其林业局副局长职务的处分。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一日,张大才盗用者布公社新益大队党支部书记汪顺学、副书记张正明、杜学良三人的名义,伪造《关于请示解决我队五保户彭商民棺木经费问题的报告》,谎称“五保户彭商民病故后,拿张大才同志家的一盒棺木埋了,至今未付钱,请上级补助棺木费陆佰伍拾元。”在这次整党中,县委领导找张大才作了九次谈话,交待政策和纪律,明确指出其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希望他能对错误有所认识。但是,张大才毫无悔改之意。为严肃党纪,挽回影响,县委作出了以上决定。
关键词: 晴隆县 贪污受贿 张大才

内容

本报讯 二月二十日,晴隆县纪委和县人民政府分别在县三干会上宣布决定:给予张大才开除党籍,并撤销其林业局副局长职务的处分。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一日,张大才盗用者布公社新益大队党支部书记汪顺学、副书记张正明、杜学良三人的名义,伪造《关于请示解决我队五保户彭商民棺木经费问题的报告》,谎称“五保户彭商民病故后,拿张大才同志家的一盒棺木埋了,至今未付钱,请上级补助棺木费陆佰伍拾元。”(注:彭商民不是五保户)随后,张大才骗取了者布公社、莲城区公所、县财政局、县委信访科等单位签章,要求由民政经费支付,因县民政局拒绝支付此款,张的诈骗目的才未能得逞。
  一九八二年四月和一九八三年三月,张大才两次盗用新益大队党支部和新益小学的名义向县教育局写报告,谎称:新益学校是张大才同志的私人房子,经支部党员大会评价一千二百元,请求上级拨款解决。张大才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得了新益小学,者布公社和莲城区公所盖公章,(报告上大队党支部落款栏两次均无人签章),于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骗走了县教育局公款一千二百元。
  在这次整党中,县委领导找张大才作了九次谈话,交待政策和纪律,明确指出其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希望他能对错误有所认识。但是,张大才毫无悔改之意。为严肃党纪,挽回影响,县委作出了以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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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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