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3113 |
颗粒名称: | 诈骗公款被撤职开除党籍 |
分类号: | D262.6 |
摘要: | 本报讯 二月二十日,晴隆县纪委和县人民政府分别在县三干会上宣布决定:给予张大才开除党籍,并撤销其林业局副局长职务的处分。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一日,张大才盗用者布公社新益大队党支部书记汪顺学、副书记张正明、杜学良三人的名义,伪造《关于请示解决我队五保户彭商民棺木经费问题的报告》,谎称“五保户彭商民病故后,拿张大才同志家的一盒棺木埋了,至今未付钱,请上级补助棺木费陆佰伍拾元。”在这次整党中,县委领导找张大才作了九次谈话,交待政策和纪律,明确指出其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希望他能对错误有所认识。但是,张大才毫无悔改之意。为严肃党纪,挽回影响,县委作出了以上决定。 |
关键词: | 晴隆县 贪污受贿 张大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