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2595 |
颗粒名称: | 巴铃小学被评为文明单位 |
分类号: | G629.2 |
摘要: | 元旦节,兴仁县巴铃小学被县总工会评为文明单位,授予职工之家的称号。一九八三年,共青团兴仁县委授予巴铃小学“红领巾学校”光荣称号。这以后,该校一直以“保持荣誉、发扬传统”为准则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一九八四年,兴仁县政府、教育局举行“四率”验收,结果该校验收合格,走在全县兄弟学校的前列,县政府组织了全县小学教师参观巴铃小学,学习他们的经验,并开了现场会。精心教学,培养新一代,学校还组织师生利用休息时间打扫街道,淘水井等。今年元旦节,兴仁县总工会和巴铃区委、区公所组织验收,该校达到六条验收标准,被评为文明单位,获得职工之家的称号。该校师生决心戒骄戒躁,更上一层楼。 |
关键词: | 巴铃小学 文明单位 兴仁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