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九华吴诗明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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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2480
颗粒名称: 胡九华吴诗明沦为阶下囚
分类号: D924.392
摘要: 十一月二十二日和十二月三日,原晴隆县中云乡信用社会计胡九华、原晴隆县建设银行副行长吴诗明,因贪污罪分别被逮捕。胡九华在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间,采用自批自贷、伪造取款凭单等卑鄙手段,贪污巨额公款八万三千多元,胡利用赃款经商、开饭店、办纸厂,农民急需购买生产资料却无法贷款,间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原晴隆县建行副行长吴诗明,一九八三年以来,在收缴建筑业税和工商税中,贪污手续费三千八百五十多元,另外还与少数职工私分手续费四千九百多元,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了犯罪。以身试法者必将被法律制裁,胡九华、吴诗明终于没能逃脱恢恢法网。
关键词: 晴隆县 胡九华 吴诗明 贪污罪

内容

本报讯 十一月二十二日和十二月三日,原晴隆县中云乡信用社会计胡九华、原晴隆县建设银行副行长吴诗明,因贪污罪分别被逮捕。
  胡九华在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间,采用自批自贷、伪造取款凭单等卑鄙手段,贪污巨额公款八万三千多元(已追回四万二千多元),胡利用赃款经商、开饭店、办纸厂,农民急需购买生产资料却无法贷款,间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原晴隆县建行副行长吴诗明,一九八三年以来,在收缴建筑业税和工商税中,贪污手续费三千八百五十多元,另外还与少数职工私分手续费四千九百多元(吴分得一千零四十多元),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了犯罪。
  以身试法者必将被法律制裁,胡九华、吴诗明终于没能逃脱恢恢法网。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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