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墙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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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2372
颗粒名称: 拆墙记
其他题名: 恃强拆墙失败告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分类号: D6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龙县城关广东街的赵家房屋被刘兴华等人强行拆除,老夫妇欲告状,但被阻止。法院介入调查后,要求刘兴华在五日内将拆毁的石墙恢复原状,否则将对其进行法律追究。最终,刘兴华被迫修复了拆毁的石墙。
关键词: 安龙县 法律 法院调查

内容

十一月十八日中午,安龙城关广东街赵家房顶上站着四个人。只听其中一个向下问道:“拆不拆?”一位身穿灰色干部服的人应声走出来说:“给我拆,拆,拆!”之后,五个人便挥动钢钎,将墙石乒乒乓乓地撬了下来。这时,从屋内踉踉跄跄地走出一对老夫妇。老夫一边走一边说:“我要向县党政领导反映。我要到法院去告状。”老妇则与身穿灰色干部服的人争吵,不幸被他打了一拳,血流满面。参加拆墙的四个人中有一个小伙还想行凶,幸被围观者拉开,老妇方得逃脱,哭着告状去了。一会儿,来了两位民警阻止拆墙。但是,拆红了眼的五个人哪里肯听,照拆不误。随后赶来的县委办张主任也未能制止。正当这伙人拆开盖瓦,欲用锯子锯断屋架时,一位神秘人物向穿灰色干部服的人耳语几句,这伙人才停止了行动。
  围观群众议论纷纷,都为赵家打抱不平。十一月二十日,安龙县法院先后派四人到现场作了调查。二十一早上,钟鼓楼和电影院两处张贴着安龙县人民法院的同样公告:据城关镇广东街一百二十四号屋主赵家乾具文指控,安龙县委党校教员刘兴华邀何元相之弟等人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时许,强行将其(一百二十四号)房屋石墙和部分房上瓦面拆毁。本院派员现场观察,情况属实。据此,本院认为:被指控人刘兴华与赵姓之房屋石墙有产权争议,应当采取诉讼程序,但身为党校教员的刘兴华却施行了“先下手为强”的盲目行动,侵犯他人权益。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研究决定,责令刘兴华在五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前)之内将其拆毁之石墙原原本本地恢复,否则本院将对刘兴华绳之以法。
  十一月二十二日,刘兴华摄于法威,被迫请匠人将拆毁的石墙修复。
  拆墙一案终于以恃强者的失败而告终。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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