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祥酒后开车肇事被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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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2336
颗粒名称: 林鸿祥酒后开车肇事被收审
分类号: D9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林鸿祥酒后驾驶汽车肇事,造成七人受伤,其中一人死亡。经过调查核实,兴义县公安局将林鸿祥收审,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兴义汽车运输公司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
关键词: 林鸿祥 酒后驾驶 肇事

内容

据兴义交通监理所李贵远报道:十一月三十日,兴义县公安局已将酒后开车肇事的林鸿祥收审,追究刑事责任。
  林鸿祥是兴义汽车运输公司客车队驾驶员。十一月十八日,他和同队驾驶员王万权私自驾驶本公司22——44191号解放牌大客车为朋友办事后,狂喝滥饮至醉。下午三时,王万权自觉酒醉驾车不济,即将车交给同是醉了的林鸿祥驾驶。林鸿祥在昏昏然中逞强,把车开得东跑西窜,划龙行驶,驰经兴义城关宣化街岔路口时,接连撞伤七人,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最后,客车被停放在路边的二辆手扶拖拉机挡住,才未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车祸发生后,经兴义县公安局和兴义交通监理所调查核实无误,将林鸿祥收审,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王万权拘留十五天,罚款三十元。兴义汽车运输公司也作出决定,给予王万权罚款一千五百元,行政记大过一次和取消调资资格的处分。对参与酗酒的和勇、李兴国二人分别给予罚款一百元,行政警告,缓调工资和罚款五十元,行政警告的处分。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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