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锦春挪用公款被开除出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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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2181
颗粒名称: 芦锦春挪用公款被开除出党
其他题名: 拖延四年之久的经济案了结
分类号: D914.3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晴隆县中云区花贡供销社理事会委员芦锦春挪用公款一千九百多元,被晴隆县纪委开除出党。
关键词: 晴隆县 芦锦春 挪用公款

内容

晴隆县中云区花贡供销社理事会委员芦锦春,挪用公款一千九百多元,被晴隆县纪委开除出党。
  芦锦春在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修建花贡仓库期间,利用自己掌握支付修建款之便,从中挪用。对此,晴隆县供销社早有觉察,曾于一九八一年派人查过芦的帐目,发现其短款一千九百多元,但他只承认挪用四百五十元。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对芦未能作出处理。在这次整党中,晴隆县纪委与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芦的短款案重新核实查证,结果查明,芦锦春共短少修建款一千九百九十四元九角四分。在证据面前,芦锦春承认了挪用的公款一部份用于购买木料、砖、石头等材料修建自家的房子,另一部份作生活费用。
  根据芦锦春所犯错误,晴隆县纪委于十一月十五日作出决定,给予芦锦春开除党籍的处分,并责成花贡供销社追回芦挪用的全部公款。这起拖了四年之久的经济案件终于有了结论。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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