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2082 |
颗粒名称: | 谭太金殴打证人被行政拘留 |
分类号: | U268.48 |
摘要: | 九月十三日上午,贵州省林业厅龙里车队驾驶员吴某驾驶本队的解放牌货车,从贵阳驶往科峰,途经断江线96公里加400米处,与兴仁县巴铃镇农民谭太金驾驶的马车相碰肇事。监理部门在调查了解现场目击者彭某后,谭认为彭的证词对己不利,遂怀恨在心。次日,监理站的同志赴谭家对这次碰车事故作了善后处理。而谭认为彭的一句话就使他几百元不投数,愈想愈觉得不是滋味。下午,谭纠集亲朋数人,借到彭家买马掌为由,故意挑剔,制造事端,几次冲进彭家,对彭家人大打出手,扰乱社会治安,造成极坏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兴仁县公安局对报复殴打证人的谭太金予以行政拘留的处分,对参与闹事的谭的亲友李齐江、陈光义分别进行批评教育。 |
关键词: | 驾驶员 马车 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