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2045 |
颗粒名称: | 普安县民政局受查处理所应该 |
分类号: | D632 |
摘要: | 普安县委、县整党指导小组,对整党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普安县民政局动用救济款经商牟利私分的问题,进行了处理。普安县民政局一九八四年五月以该局劳动服务站的名义,用救济款二万五千元、向健康院借款一万元,共计三万五千元,到贵阳棉纺厂以出厂价购进寒衣寒被布六十八件,三万三千六百米,付款三万四千七百八十八元。除按原价处理了二百八十米给本局干部职工,收款二百五十二元外,其余均按普安零售价卖给局里,收款四万六千六百七十八元。该局的错误行为,在群众中引起议论,要求在整党中查处。目前,已有十三人如数归还了各自分得的公款,还有两人尚未交清,正停职停薪检查。 |
关键词: | 普安县 民政局 救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