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2020 |
颗粒名称: | 办案拒收贿款 |
分类号: | D914.392 |
摘要: | 本报讯 晴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许定年,拒收贿款,依法办案,在该县干警中传为佳话,受到了上级的表扬。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日,晴隆县法院受理本县检察院起诉田志军强奸一案,由副院长许定年担任审判长,于当月十日依法开庭审理。田犯的母亲得知后,次日来到许定年家说情,望许副院长高抬贵手,求得免罪。向其介绍了法院的有关制度。田母见打不开许定年这把“锁”,沮丧地离开许家。途中,田母遇到许定年的妻子小王,喜出望外,乘机迎上去,把一封封好的信塞到小王手里,托她带回交给许定年。县法院党组织赞扬了许定年同志秉公执法,见钱不昧的高尚品德,号召全体政法干警向他学习。晴隆县政法委员会前久发出通报表扬许定年同志。 |
关键词: | 拒收贿赂 法律 秉公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