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2009 |
颗粒名称: | 贞丰烧毁冒牌烟四箱 |
分类号: | F203 |
摘要: | 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二点过,贞丰县工商局、烟草专卖局、物价局、税务局、公安局五家,在贞丰大西门市场烧毁了曾兵等人的冒牌香烟四箱。家住珉谷镇四街的个体户曾兵,自一九八四年经营香烟以来,只顾赚钱,无视国家烟草专卖条例,坑害群众,多次出售冒牌烟。烟草专卖局对曾兵的违章经营曾作过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但他不以此为训,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违章经营,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再次被查出经销冒牌烟,且强词夺理,态度恶劣。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贯彻《烟草专卖条例》,打击不法经商行为,在作出焚烧冒牌烟决定的同时,对曾兵罚款五十元,逾期不交,吊销营业执照和烟草零售许可证。 |
关键词: | 贞丰县 冒牌烟 烟草专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