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1708 |
颗粒名称: | 册亨县政府禁止乱开“自产自销”证明 |
分类号: | F713.3 |
摘要: |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六日,册亨县政府发出《经济情况通报》,禁止区、乡政府乱开“自产自销”证明书,以维护农民的正当利益,维护税收工作的正常秩序,防止偷漏税现象,增加财政收入。在该县的一些区、乡,有些经商的农户走乡窜寨,压级压价收购农副产品,坑害农民。针对这种情况,县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属自产自销的商品,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外销商品税收管理证明单”,区、乡政府开的外销证明一律无效。对营私舞弊乱开假证明的人,由政府查清给予纪律处分。 |
关键词: | 产品销售 自产自销 商品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