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伪证 法律不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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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1610
颗粒名称: 制造伪证 法律不容
其他题名: 当事人韦昆被罚款二百元
分类号: D92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韦昆指控钟元清涉及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伪造的当约收据。经过安龙县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发现韦昆所提交的当约收据是伪造的,而钟元清所提交的买卖契约是真实合法的。法院最终驳回了韦昆的起诉,并处以罚款。韦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州中级人民法院,但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关键词: 法律 方针政策 罚款

内容

安龙招堤乡韦昆制造伪证指控钟元清被处罚款。
  今年三月,韦昆通过代理人周××、韦××向安龙县人民法院起诉,控告原籍湖南现住安龙县城关镇新西门六号钟元清。控告事由是:“一九六○年,我和侄儿韦朝兴将草房三间、厢房一间、朝门一座,以币二百四十元正出当给钟,当期二十五年。现期限届满,要求赎回。”并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当约收据。当法院将起诉书附本送给钟元清后,钟立即写了答辩状。答辩状称:韦昆控告的内容全是编造的,我们的买卖关系完全合法,本人现有凭据在手,请法院明察公断。同时也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买卖契约。这两份书证和指控,究竟谁真谁假?安龙县人民法院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取证,完全弄清了事实的本来面目。
  原来,韦昆及其侄子韦朝兴一九五六年自愿将上述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卖给钟元清,并立下契约。该契约上有中人、证人、执笔人等多人盖章、签字,且加盖有安龙县人民委员会和县长陈××的印章,纳税过户的凭据亦附于契约上。这桩买卖,手续齐全、合法。“文化大革命”中,钟被抄家。近年来,房价上涨。韦昆以为钟的契约已遗失,遂起歹意。经谋划,韦昆于去年年底,请安龙城内一位刻字的人雕刻了钟元清和自己的私章。由于疏忽,把“钟”字误刻为“龚”。(刻章人把两枚图章“张样”均留下了)韦昆刻好章后,又用过去人们写契常用的棉质纸,伪造了一份“当约收条”。安龙县法院通过详细调查,搜集了钟元清所保存的卖契上一些中人、证人所盖的印章(至今尚有人在使用),同时证实了钟元清使用的私章与他当时在本单位工资册上所盖的私章相同,韦昆当时因案所写的检查书上盖的章和契约上的章也是一致的。至此,真象大白。
  今年六月,安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双方买卖关系,驳回韦昆的无理起诉,一审诉讼费三百元由韦昆承担;同时认为,韦昆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他处以罚款二百元。韦昆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恰当,维持原判,驳回韦昆上诉。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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