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1496 |
颗粒名称: | 兴仁县查处一批重大违法案件 |
分类号: | D914.33 |
摘要: | 本报讯 兴仁县委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维护法律尊严,当好政法部门后盾,支持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大胆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受到广大群众拥护。原县民委副主任王茂松利用他掌管全县民族经费大权之机,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贪污,侵吞少数民族经费和各种物资达二万二千多元。王茂松的违法犯罪行为早有暴露。今年三月,经检察机关批准,将王茂松逮捕法办。县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对孙玉科、吴贞德分别判处三年和两年的有期徒刑。由于县委班子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不回避,不绕道,敢当司法机关后盾,鼓舞了司法干部执法的信心。仅今年上半年,这个县共依法查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十五起,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七万七千多元。 |
关键词: | 兴仁县 违法案件 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