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查处一批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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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1496
颗粒名称: 兴仁县查处一批重大违法案件
分类号: D914.33
摘要: 本报讯 兴仁县委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维护法律尊严,当好政法部门后盾,支持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大胆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受到广大群众拥护。原县民委副主任王茂松利用他掌管全县民族经费大权之机,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贪污,侵吞少数民族经费和各种物资达二万二千多元。王茂松的违法犯罪行为早有暴露。今年三月,经检察机关批准,将王茂松逮捕法办。县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对孙玉科、吴贞德分别判处三年和两年的有期徒刑。由于县委班子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不回避,不绕道,敢当司法机关后盾,鼓舞了司法干部执法的信心。仅今年上半年,这个县共依法查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十五起,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七万七千多元。
关键词: 兴仁县 违法案件 司法机关

内容

本报讯 兴仁县委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维护法律尊严,当好政法部门后盾,支持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大胆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受到广大群众拥护。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兴仁县经济越来越活跃,但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案件也常有发生。这些经济犯罪案件有的涉及县属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牵涉面广,关系复杂,处理比较棘手,群众反映强烈。去年,经过机构改革,新的县委领导班子上任后,许多干部和群众眼睛盯着这些问题,看他们敢不敢抓。县委认为,如果对当前出现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不进行打击,不对那些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给予法律和党纪制裁,就不能实现党风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就不能保证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四化建设的发展。于是,县委加强了在新形势下对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工作的领导,排除各方面的阻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支持司法部门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及时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
  原县民委副主任王茂松利用他掌管全县民族经费大权之机,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贪污,侵吞少数民族经费和各种物资达二万二千多元。王茂松的违法犯罪行为早有暴露。但他为了掩盖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在社会上扬言:“省里某某领导干部是我的亲戚”,以此制造舆论,设置障碍,企图阻挠对他的问题的揭发。原县委曾经组织有关部门对王茂松的问题进行过调查,由于种种原因也中途停止。去年初,县委根据群众的意见,明确作出决定,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县打经办、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调查。县委还从有关部门抽调八名有经验的会计进行协助。经过办案人员一年多的细心工作,查清了王茂松的贪污问题。今年三月,经检察机关批准,将王茂松逮捕法办。
  县林业局副局长孙玉科、县木材公司经理吴贞德都是机构改革后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但他们利用职权,乘搞活经济之机,互相勾结,倒卖国家计划内木材,从中贪污、受贿近一万元。根据群众的揭发检举,查证核实,县委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了孙玉科、吴贞德。后来,州里有关部门的个别负责人以“孙玉科是知识分子”、“新提拔的青年干部”为由向县委书记提出质疑,要求重新处理。县委书记明确回答: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依法论处。县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对孙玉科、吴贞德分别判处三年和两年的有期徒刑。
  由于县委班子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不回避,不绕道,敢当司法机关后盾,鼓舞了司法干部执法的信心。仅今年上半年,这个县共依法查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十五起,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七万七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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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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