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1446 |
颗粒名称: | 兴义县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大检查的通告 |
其他题名: | (1985)兴税查字第1号 |
分类号: | F810.423 |
摘要: |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州、县政府《关于开展税收大检查》的决定和意见,搞好我县税收大检查,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在此期间内,自查补交偷漏税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只交正税;如逾期不自查不补报,继续隐瞒偷漏税的,除追补应缴纳的税款外,一律从九月十六日起加收滞纳金和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四.检举偷税漏税,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希全县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偷税漏税行为。县税局内设立“清查办公室”,接待处理来访来函事宜,并为其严守秘密,凡经清查属实的,一律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关键词: | 兴义县 税务局 税收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