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县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大检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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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1446
颗粒名称: 兴义县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大检查的通告
其他题名: (1985)兴税查字第1号
分类号: F810.423
摘要: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州、县政府《关于开展税收大检查》的决定和意见,搞好我县税收大检查,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在此期间内,自查补交偷漏税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只交正税;如逾期不自查不补报,继续隐瞒偷漏税的,除追补应缴纳的税款外,一律从九月十六日起加收滞纳金和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四.检举偷税漏税,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希全县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偷税漏税行为。县税局内设立“清查办公室”,接待处理来访来函事宜,并为其严守秘密,凡经清查属实的,一律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关键词: 兴义县 税务局 税收大检查

内容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州、县政府《关于开展税收大检查》的决定和意见,搞好我县税收大检查,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凡我县辖区内,一切国(合)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都是这次税收政策检查的范围,都应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一次税收政策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二.检查的内容:凡是我县已开征的产品税、营业税、所得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以及建筑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各项税收,各单位都应检查清理。
  三.政策规定:
  1.从即日起到九月十五日止,为自查申报补税期限。在此期间内,自查补交偷漏税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只交正税;如逾期不自查不补报,继续隐瞒偷漏税的,除追补应缴纳的税款外,一律从九月十六日起加收滞纳金和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2.清查时间,除建筑税和能源基金,从全国开征之时清查补税外,其余各税原则上从一九八四年元月一日起到现在为止,但如清查中涉及到一九八三年的,也可一并清查计算。
  3.在税收大检查中,如有阻止、干扰和殴打税干,破坏税收大检查的,一定要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检举偷税漏税,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希全县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偷税漏税行为。县税局内设立“清查办公室”,接待处理来访来函事宜,并为其严守秘密,凡经清查属实的,一律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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