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1362 |
颗粒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其他题名: |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分类号: | D922.26 |
摘要: |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法。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会计法 会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