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1359 |
颗粒名称: | 以贷谋私受处分 |
分类号: | F832.33 |
摘要: | 普安县农业银行严肃处理了贪污挪用公款的信用社干部陈大勇。普安县兴中区营业所丫口信用社陈大勇无视金融政策,借工作之便谋私利。自一九八三年九月至今年六月底,陈大勇共发放贷款一百一十五笔,现金二万一千六百六十一元。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八日,陈大勇盗用其母名誉,自批自贷三千元,除存入一千五百九十元外,其余挪作他用。经普安县农业银行、兴中区营业所五人工作组查明,陈大勇将该社库存现金一千三百七十四元七角八分全部贪污挪用。陈大勇的上述做法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极坏。今年七月十二日,普安县农业银行决定,对陈大勇开除留用,限期退赔全部赃款。 |
关键词: | 普安县 信用社 陈大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