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四个要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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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1264
颗粒名称: 重婚罪的四个要件
分类号: D913.9
摘要: 《黔西南报》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版,登载了署名季者的答读者来信的文章,标题是《重婚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我认为该文没有揭示重婚罪的基本概念和本质特征,而只是把构成重婚罪的四个要件之一写出来,且叙述上也不够准确。所谓重婚罪,是指已经有配偶,而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如读者罗模刚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该男及其姨妹已经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们的行为具备了构成重婚罪的四个要件。至于贞丰县平街乡那个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若反映情况属实,则此人主观方面并没有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故意,因而未构成重婚罪,自然不能以重婚罪论处了。
关键词: 黔西南州 重婚罪

内容

《黔西南报》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版,登载了署名季者的答读者来信的文章,标题是《重婚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我认为该文没有揭示重婚罪的基本概念和本质特征,而只是把构成重婚罪的四个要件之一写出来,且叙述上也不够准确。
  凡构成犯罪,均须具备四个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前两个是主观要件,后两个则是客观要件。所谓重婚罪,是指已经有配偶,而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基本特征是:主体须达到一定年龄,且有辨别是非能力的男女,方可构成;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不是故意的,即不能构成;重婚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即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社会关系;客观方面,必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而又有非法结婚之行为。所谓结婚,在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经政府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仪式,均不影响已成为夫妻;二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双方已经以夫妻关系同居或姘居的,也应以已经结婚对待。
  据此,笔者认为:如读者罗模刚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该男及其姨妹已经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们的行为具备了构成重婚罪的四个要件。至于贞丰县平街乡那个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若反映情况属实,则此人主观方面并没有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故意,因而未构成重婚罪,自然不能以重婚罪论处了。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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