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误译一个字 购销者损失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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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1251
颗粒名称: 邮局误译一个字 购销者损失一千元
分类号: F606
摘要: 二月四日,黔西南州邮电局在一组电文中译误了一个字,使用户发生了一起达半年之久的经济纠纷。兴义县下午屯新屯村魏崇志(供方)与遵义县南北镇综合服务公司(需方)于一九八五年元月十八日签订了一份二十吨粉条的购销合同。分期发货,货到付款,如有变动,双方以电报联系为凭据。至此双方争执不下,只得拿出电报核实,才知是黔西南邮电局将电文中的“粉”字误译为“粗”字,而导致了这起经济纠纷。现在,经双方所在地工商局组织协商调解,双方各自承担了损失的一千元的50%,至七月三十一日,这起争执了半年的经济纠纷才告完结。
关键词: 黔西南州 邮电局 购销者

内容

二月四日,黔西南州邮电局在一组电文中译误了一个字,使用户发生了一起达半年之久的经济纠纷。
  兴义县下午屯新屯村魏崇志(供方)与遵义县南北镇综合服务公司(需方)于一九八五年元月十八日签订了一份二十吨粉条的购销合同。明确规定:粉条规格为直径一点八毫米、二毫米两种……分期发货,货到付款,如有变动,双方以电报联系为凭据。
  一九八五年二月四日,供方收到需方一份电报内容称:……粗条缓运。供方因此赶制了细粉条,于二月十三日运到需方仓库,但是对方拒收,理由是:需方已向供方发了电报,叫“粉条缓运”,而供方说:是据需方电报称粗条缓运,才赶制了细条运来。至此双方争执不下,只得拿出电报核实,才知是黔西南邮电局将电文中的“粉”字误译为“粗”字,而导致了这起经济纠纷。
  现在,经双方所在地工商局组织协商调解,双方各自承担了损失的一千元的50%,至七月三十一日,这起争执了半年的经济纠纷才告完结。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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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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