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1240 |
颗粒名称: | 在全州实施《药品管理法》 |
分类号: | R194 |
摘要: |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后,我州卫生、医药、工商部门克服过去“各开各的闸、各放各的水”的作法,在州政府领导下齐抓共管。首先要求州、县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自行查处了一批假、劣药品。八月九日,三家开会,对前段贯彻《药品管理法》的情况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下步全州实施行动进行了部署。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对个体诊所、游医药贩进行检查整顿,对没有卫生部门批准的行医执照和工商部门营业许可证的行医者,要停止营业。发现出售、制造假药、劣质药品者,视情节进行处理。对出售、制造假药造成群众生命危险的,送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工商部门 药品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