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易科 吴贞德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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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1220
颗粒名称: 孙易科 吴贞德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类号: D262.6
摘要: 本报讯 原兴仁县林业局副局长孙易科、木材公司副经理吴贞德贪污、受贿一案,七月中旬,经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已判处孙易科有期徒刑三年、吴贞德有期徒刑二年。该院在公开审理时,己按孙、吴二被告全部退赃的情节作了从轻判处。宣判后,孙、吴二人以量刑过重不服而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认为,县法院对此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已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使罪犯孙易科、吴贞德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关键词: 兴仁县 孙易科 贪污受贿

内容

本报讯 原兴仁县林业局副局长孙易科、木材公司副经理吴贞德贪污、受贿一案,七月中旬,经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已判处孙易科有期徒刑三年、吴贞德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五月下旬,经兴仁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孙易科、吴贞德滥用销售国家木材之权,先后于一九八〇年至八三年八月,贪污现金六千余元(孙贪污五千七百余元,吴贪污一百余元);向天津、湖北、江苏等省及本省贵阳、本县有关单位采购员索贿、受贿八千六百余元(其中:孙受贿四千余元,吴受贿现金和一台收录机共四千六百余元)。该院在公开审理时,己按孙、吴二被告全部退赃的情节作了从轻判处。
  宣判后,孙、吴二人以量刑过重不服而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认为,县法院对此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已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使罪犯孙易科、吴贞德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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