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1158 |
颗粒名称: | 罰在责任者頭上 |
分类号: | F726 |
摘要: | 打开报纸,经常看到一些单位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提价涨价被罚款的消息。可一些单位被罚以后,不但没有纠正,反而恶习不改,有的甚至为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受罚。这是颇值得思索的问题。还有的人甚至采用“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恶劣手段把钱从消费者身上“找”回来。对此,人们更是深恶痛绝!这种罚款,对象明确,动真格的,效果也就十分明显。所以我以为,现在罚单位的办法应当改一改,要直接罚在责任者头上。试想,倘若当时把那些罚款分摊到有关责任者头上,情况就会好得多。至于那种恶习不改,甚至有“堤内损失堤外补”思想的人,光罚款还不行,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惩处!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涨价 物价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