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在责任者頭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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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1158
颗粒名称: 罰在责任者頭上
分类号: F726
摘要: 打开报纸,经常看到一些单位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提价涨价被罚款的消息。可一些单位被罚以后,不但没有纠正,反而恶习不改,有的甚至为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受罚。这是颇值得思索的问题。还有的人甚至采用“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恶劣手段把钱从消费者身上“找”回来。对此,人们更是深恶痛绝!这种罚款,对象明确,动真格的,效果也就十分明显。所以我以为,现在罚单位的办法应当改一改,要直接罚在责任者头上。试想,倘若当时把那些罚款分摊到有关责任者头上,情况就会好得多。至于那种恶习不改,甚至有“堤内损失堤外补”思想的人,光罚款还不行,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惩处!
关键词: 黔西南州 涨价 物价政策

内容

打开报纸,经常看到一些单位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提价涨价被罚款的消息。可一些单位被罚以后,不但没有纠正,反而恶习不改,有的甚至为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受罚。
  这是颇值得思索的问题。依我看,并不是罚款不起作用(指不应当用罚款的办法),而是没有找准罚款的对象。有人就公开说:“罚吧!罚多少都可以。反正是公家拿钱,用不着我掏腰包”。还有的人甚至采用“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恶劣手段把钱从消费者身上“找”回来。对此,人们更是深恶痛绝!
  罚款罚在单位头上,实在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没有和直接乱涨价者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对他们秋毫无犯,所以他依然故我。但如果直接罚在责任者头上,不要说成百上千地罚,就是罚他十块钱,他也会疼得不得了。前不久,我就曾在市场上看见某个卖西瓜的商贩因短斤少两被市管人员重罚的情景。只见他苦丧着个脸,嘴里直嚷,“下次不敢了,不敢了”。这种罚款,对象明确,动真格的,效果也就十分明显。
  所以我以为,现在罚单位的办法应当改一改,要直接罚在责任者头上。试想,倘若当时把那些罚款(或是其中一部分)分摊到有关责任者头上,情况就会好得多。至于那种恶习不改,甚至有“堤内损失堤外补”思想的人,光罚款还不行,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惩处!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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