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贿三百 国家损失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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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1042
颗粒名称: 个人受贿三百 国家损失三千
其他题名: 刘朝甫被开除党籍
分类号: D914.392
摘要: 晴隆县中云区达土小学原负责人刘朝甫,在修建该校宿舍中,伙同他人受贿七百二十元,致使国家损失三千七百多元,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该校负责人刘朝甫和分管修建的教师田光富商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修建工程承包给包工头万学清,双方议定,一万元款共修建宿舍一百二十八个平方。中共晴隆县纪委于七月一日作出决定,将刘朝甫开除出党。但刘执迷不悟,拒绝交代自己的问题。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才承认了错误。决定还责成县教育局追回刘、田二人所得的全部贿赂款上缴财政。
关键词: 黔西南州 受贿 刘朝甫

内容

晴隆县中云区达土小学原负责人刘朝甫,在修建该校宿舍中,伙同他人受贿七百二十元,致使国家损失三千七百多元,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九八一年,晴隆县教育局拨给达土小学宿舍修建款一万元。该校负责人刘朝甫和分管修建的教师田光富商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修建工程承包给包工头万学清,双方议定,一万元款共修建宿舍一百二十八个平方。合同一签订,万学清就按事先许的愿,分别给刘朝甫人民币三百元、毛毯一床(价四十八元);给田光富人民币四百二十元。刘、田二人受贿之后,从始至终对修建不管不问,任凭乙方偷工减料,造成屋面混泥土厚薄不一、捣固不实、砂石分离,出现裂缝,严重漏水。经县城建部门派员鉴定:这幢新建的宿舍为危房,不能住人。用技术方法测算结果,国家直接损失三千七百九十六元五角。
  中共晴隆县纪委于七月一日作出决定,将刘朝甫开除出党。决定指出:刘朝甫受贿行为败露后,组织上为了挽救他,责其停职检查长达一百多天。但刘执迷不悟,拒绝交代自己的问题。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才承认了错误。决定还责成县教育局追回刘、田二人所得的全部贿赂款上缴财政。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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