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1042 |
颗粒名称: | 个人受贿三百 国家损失三千 |
其他题名: | 刘朝甫被开除党籍 |
分类号: | D914.392 |
摘要: | 晴隆县中云区达土小学原负责人刘朝甫,在修建该校宿舍中,伙同他人受贿七百二十元,致使国家损失三千七百多元,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该校负责人刘朝甫和分管修建的教师田光富商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修建工程承包给包工头万学清,双方议定,一万元款共修建宿舍一百二十八个平方。中共晴隆县纪委于七月一日作出决定,将刘朝甫开除出党。但刘执迷不悟,拒绝交代自己的问题。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才承认了错误。决定还责成县教育局追回刘、田二人所得的全部贿赂款上缴财政。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受贿 刘朝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