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0980 |
颗粒名称: | 不许私拆和销毁他人信件 |
分类号: | F611 |
摘要: | 我是在外地工作的人,因思念故乡,曾给亲友写了不少信,往往不见回音。这使我迷惑不解。今年六月我回乡探亲,才弄清了真相。我的姨父家住安龙县木咱乡,他告诉我,说我写给他们的信,曾被本寨牛角山的一个男青年私拆后销毁过。这样的行为,致使我和姨父发生误会,信中要办的事情也被耽误了。国家颁布的宪法,保障每个公民通信的自由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岂能私自拆毁他人的信件?现投书贵报,建议有关部门重视查处这类私拆他人信件的人和事,以保证邮寄信件畅通无阻。 |
关键词: | 通信权利 邮政管理 公民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