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制定三条护蛇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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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0930
颗粒名称: 普安制定三条护蛇措施
分类号: S863
摘要: 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对仍继续设点购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视其情节,分别处予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捕提或收购珍贵蛇者,依照国家关于保护珍贵动物的有关规定论处。
关键词: 生态平衡 动物保护 政府规定

内容

本报讯 普安县人民政府于七月十二日作出“严禁收捕老蛇,维护和促进生态平衡”的三条规定:
  一、蛇是老鼠的天敌,必须加以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准捕蛇,并不准公开张贴广告,设点购蛇。
  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对仍继续设点购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视其情节,分别处予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捕提或收购珍贵蛇者,依照国家关于保护珍贵动物的有关规定论处。
  三、各级政府要积极宣传保护蛇类,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自觉护蛇,在全社会形成“捕蛇可耻,护蛇有功”的良好风气。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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