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赔款 杨胜举免受处分 抗拒交待 李儒魁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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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0694
颗粒名称: 认罪赔款 杨胜举免受处分 抗拒交待 李儒魁被判三年
分类号: D914.3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两例贪污案进行了不同处理。杨胜举利用职权贪污了三千余元计划生育款,但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全部贪污款,被免予起诉。而李儒魁采取非法手段贪污二千五百余元公款,避重就轻且没有退赃诚意,被县检察院起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关键词: 望谟县 贪污案 免予起诉

内容

六月中旬,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L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两例贪污案分别予以不同处理。
  该县打易区毛坪乡副乡长杨胜举利用职权,从一九八二年以来,贪污该乡计划生育款三千余元。案发后,杨胜举认罪态度较好,于今年五月一日前退清了全部贪污款。检察院决定,对其免予起诉。
  打岩乡信用社会计李儒魁自一九八二年以来,采取盗用他人名誉贷款、收存收贷不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二千五百余元。案发后,李儒魁在交待问题时避重就轻,没有退赃诚意。县检察院向县法院起诉了此案。六月十九日,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处李儒魁有期徒刑三年。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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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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