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分林业“三定款”受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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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0651
颗粒名称: 瓜分林业“三定款”受党纪处分
分类号: D924.3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晴隆县纪委通报,县委农工部副部长殷锡发和林业局副局长张大才私分公款六千一百二十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他们弄虚作假分公款的行为被认为是不正之风,县纪委决定追回公款并严肃处理。
关键词: 晴隆县 私分公款 不正之风

内容

本报讯 5月28日,晴隆县纪委通报,对县委农工部副部长殷锡发和林业局副局长张大才私分公款六千一百二十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殷锡发原任县林业局局长,一九八三年二月调任农工部副部长。同年九月,殷、张二人与林业局会计姚玉芬商量,以“三定奖金”名誉瓜分该局林业“三定款”。姚于十月二十五日向林业局局长杨启华汇报,杨不同意分款。十一月八日,张又提出分款,杨指出:这项款要留下来发展林业,分掉是错误的!十二月二十五日,张趁杨出差在外,与殷两次召开“原班子”会,决定将四千三百元“三定款”按八三年工资在册人数每人一百元瓜分。有人提出杨局长不同意此事,殷说这是原班子的事,与杨局长无关。十二月二十六日分款,殷张二人签字时,蓄意将日期倒退一年零七个月,以便欺骗组织。同时,由张一人拍板,将该局历年积蓄下来的一千八百二十元分光。
  晴隆县纪委《通报》指出:殷锡发、张大才二同志为谋私利,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分公款,是改革新形势下的不正之风。为严肃党纪,端正党风,县纪委决定:对殷锡发、张大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六千一百二十元公款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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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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