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0319 |
颗粒名称: | 盈利企业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 |
分类号: | F121 |
摘要: | 编辑同志:你报三月四日第23期所载《靠经济信息“起飞”》一文,报道了册亨县物资公司创利润为上级公司下达任务数的四倍的情况。这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据我们了解,这家公司去年共实现利润十五万二千七百三十七元,解缴国营企业所得税八万四千零五元后,企业提留利润为六万八千七百三十二元。国营企业利改税关于企业留用利润的分配和使用规定是“五五分成”。这一政策规定体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原则。因此,盈利企业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按照国家经济立法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
关键词: | 盈利企业 分配关系 经济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