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0254 |
颗粒名称: | 一个死囚的忏悔 |
分类号: | D669.8 |
摘要: | 编者按 罪犯谢光选,男、汉族,现年二十五岁,高中文化,原系普安县地瓜乡坪上村人。一九七九年因破坏计划生育被判刑二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犯罪,于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为首携带凶器,冒充公安人员,抢劫本乡鲁沟村农民李秀书,将李之子李本荣杀成重伤,经抢救脱险。州法院判处谢光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法院核准,于今年元月二十七日,在普安将谢犯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下面是死囚谢光选在伏法前的忏悔书。我犯了抢劫杀人罪,依照法律判处了我的死刑,是我罪有应得,我想借这个最后的机会,讲几句我内心的话。教育他们一定要遵纪守法,接受我死的教训,不能再步我的后尘,走我所走过的犯罪道路。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死囚 忏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