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0241 |
颗粒名称: | 兴仁县严肃处理火灾责任者 |
分类号: | X928.7 |
摘要: | 州粮食局及时督促县粮食局查办,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粮食、公安两家深入到巴铃区现场,经调查了解,情况基本属实。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出现事故后“三不放过”的规定,经三家共同研究决定,对巴铃火灾事故,作出了以下处理:一是责成火灾事故的直按责任者,油料仓保管员李永模同志深刻检查,粮管所正副所长也写出书面检查。以上三人的检查已交主管局。通过这一事故的处理,对提高全县仓库职工安全防火的警惕性和保好管好粮库的责任感,将起到积极作用。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火灾 兴仁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