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新形势下的不正之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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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0229
颗粒名称: 制止新形势下的不正之风
其他题名: 州化工公司违反物价纪律受到处理
分类号: F203;F726.2;F726.2
摘要: 本报讯 州物价检查所对州化工公司违反物价纪律作了严肃处理。而州物资公司内部调节,把这批钢材由州金属材料公司转售给州化工公司经营,并通知州化工公司按4%的管理费计价。根据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州政府对销售这批钢材所作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物价纪律和消费者的利益,州物价检查所于二月九日作出决定:对州化工公司多收价款一万六千七百元予以没收,上交财政。鉴于在检查过程中,该公司能积极配合,态度较好,免予罚款;州物资公司不执行州政府规定,应作检查。有关单位应从州化工公司的错误作法中吸取教训,自觉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关键词: 黔西南州 新形势 钢材

内容

本报讯 州物价检查所对州化工公司违反物价纪律作了严肃处理。
  去年省有关部门分配给我州进口钢材一千五百吨,以支援我州经济建设。州政府对这批钢材分配和作价作了具体规定,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除按实际费用和物资部门1%的管理费外,不另加其它费用。而州物资公司内部调节,把这批钢材由州金属材料公司转售给州化工公司经营,并通知州化工公司按4%的管理费计价。这违背了州政府的规定,也违反了物价纪律。经州物价检查所检查核实,截至去年十二月一日止,州化工公司共销售6.5的钢材一百六十七吨,进货价每吨为一千〇六十元五角,按规定,销售价每吨应为一千一百五十元,而他们却以一千二百五十元一吨售出,每吨多收一百元,共多收一万六千七百元。
  根据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州政府对销售这批钢材所作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物价纪律和消费者的利益,州物价检查所于二月九日作出决定:对州化工公司多收价款一万六千七百元予以没收,上交财政。鉴于在检查过程中,该公司能积极配合,态度较好,免予罚款;州物资公司不执行州政府规定,应作检查。州化工公司未销售完的这批钢材按每吨一千一百五十元销售。有关单位应从州化工公司的错误作法中吸取教训,自觉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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