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0229 |
颗粒名称: | 制止新形势下的不正之风 |
其他题名: | 州化工公司违反物价纪律受到处理 |
分类号: | F203;F726.2;F726.2 |
摘要: | 本报讯 州物价检查所对州化工公司违反物价纪律作了严肃处理。而州物资公司内部调节,把这批钢材由州金属材料公司转售给州化工公司经营,并通知州化工公司按4%的管理费计价。根据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州政府对销售这批钢材所作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物价纪律和消费者的利益,州物价检查所于二月九日作出决定:对州化工公司多收价款一万六千七百元予以没收,上交财政。鉴于在检查过程中,该公司能积极配合,态度较好,免予罚款;州物资公司不执行州政府规定,应作检查。有关单位应从州化工公司的错误作法中吸取教训,自觉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新形势 钢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