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0225 |
颗粒名称: | 七·二九案件 |
分类号: | I25 |
摘要: | 县公安局党组非常重视这个案件,明确指示此案务必在短期内破获。九月二十日上午,专案组召开案情会。会上,派出所的同志提出了东街粮店一百多斤粮票被盗和学校三用机被盗未破的情况,指出其作案手段与这次发生的盗窃案十分相似。经过认真讨论,专案组决定将这三个案子并案,在东街开展侦察。种种迹象表明,何祖平有“七·二九”盗窃案的作案条件,属重大嫌疑。专案组当即决定:赶到鲁布格,传讯何祖平。下午二时三十分,罪犯何祖平被宣布实行紧急拘留时,他“噗通”一下跪倒在地,语不成声地交待了作案经过,供出了同伙林坚。公安人员向驾驶员和乘客们出示了证件,立即上车进行检查。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七·二九案件 专案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