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补充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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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0209
颗粒名称: 关于修改、补充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规定
分类号: F726
摘要: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最近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对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问题作了适当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是: 一、凡是国家计划内生产的产品,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准将计划内产品转为计划外。企业不得在价格之外加收费用。
关键词: 黔西南州 物价 工业生产资料

内容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最近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对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问题作了适当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是:
  一、凡是国家计划内生产的产品,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准将计划内产品转为计划外。二、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的出厂价格,取消原订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可按稍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起平抑价格作用。企业不得在价格之外加收费用。
  三、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浮动价格),但企业可用计划外自销产品与外单位进行协作。
  四、要给超产自销的重要物资开辟公开市场,通过交易中心产销直接见面。
  遵照上述修改,省物价局、省物资局也作了补充规定:
  一、各级物资企业按国家和省计划组织的资源,必须执行计划价格(即:供应价),不准将计划内资源转作计划外销售。
  二、为满足市场需要,由企业自行组织的资源,可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价的原则,与需方协商定价,并照章纳税。
  三、调剂给省外的资源,企业应本着互利对等原则灵活作价。
  四、凡物资部门按计划分配、供应的物资,各单位须用于生产建设,一律不准流入市场高价出售。
  五、凡将计划物资流入市场销售,扣减计划指标;对转手倒卖计划内物资,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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