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群众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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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0099
颗粒名称: 答群众问
分类号: C913.1
摘要: 本文是对王健平同志提出的表兄妹能否结婚的问题进行简短的解答。文章指出,根据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王健平和他的表兄属于第二代旁系血亲,因此应当解除婚约。
关键词: 婚姻法 旁系血亲

内容

王健平同志:
  现就你给报社编辑部提出:表兄妹能否结婚的问题,提出我的看法。
  按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结婚。这是根据遗传学的科学道理提出的,而不是凭空想象的。而你和你的表兄,又恰是第二代旁系血亲。为此,你要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解除婚约。所谓“近亲结婚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没有根据的;说解除这种婚约是“看不起农民”是一种误解。按婚姻法规定去处理个人的婚事,是遵纪守法的表现,也是尊重科学,这对我们民族的兴旺发达是有补益的,利国又利己,应果断处理。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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