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尚书藐视法院判决 为何如此大胆 众农民维护集体利益 理当从速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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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0079
颗粒名称: 王尚书藐视法院判决 为何如此大胆 众农民维护集体利益 理当从速了结
分类号: D913.1
摘要: 本文报道一起土地归宿之争的案件,并强调人民法院应该为人民说话,维护法律尊严。文章介绍了该案件的背景和经过,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但王尚书夫妇仍然强占土地并修建水泥平房。
关键词: 纠纷 土地 法院

内容

一桩小小的土地归宿之争的案子,在调查清楚以后,原本是容易了结的。但在晴隆县莲城镇,为三分土地,县法院早在四年前下了判决,收归西街第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可时至今日,强占者王尚书、封桂珍夫妇不仅仍赖在土地上,而且于去年竟修起水泥平房来了。
  是县法院判决错了吗?不是。一九六五年,当时的西街三队将这块土地划给本队社员王克珍(王、封之女)作自留地使用,后王克珍由农业人口转为居民户口,按有关规定应将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可王尚书却强行耕种,不久又在该地上建起一间小瓦房;还强行撬毁区公所厕所,又数次纠缠区领导,影响区机关工作。县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后,于一九八一年十月六日经民事审判庭判决,王尚书家应将土地“立即归还西街三队集体所有”。此后,又多次重申这一判决有效。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县法院民庭在给王、封夫妇的通知中严词称道:“我庭数次口头通知你们停止施工,你们不听劝阻。我庭认为,你们抗拒执行,希你们从本日十一时二十分停止施工,再不听劝阻,一切后果由你们自负。”这个通知之后,又过去两个月了,水泥平房的修建仍在安安稳稳地进行。王尚书夫妇如此目无法院,藐视判决,为何如此斗胆?他依靠的支柱是什么呢?人民法院为人民说的话应该算数!为维护法律尊严,这块土地之争的案子该是了结的时候了!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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