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典维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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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物志》
唯一号: 250630020230000321
人物姓名: 柯典维
文件路径: 2506/01/object/PDF/250610020230000013/001
起始页: 0183.pdf
性别:
出生年: 1951
卒年: 1995
籍贯: 北京

传略

柯典维 (1951-1995) 北京人。父母都是知识分子,"文化大革命”中挨批斗,被抄家。初中二年级时,下乡插队。 1970年,到盘县月亮田煤矿机电科抑焊班当工人。苦练技术,很快就成为业务骨干。一次,盘江矿务局举行焊工技术比赛,二级焊工柯典维参加四级焊工比赛,获第二名。很快就被提任为铆焊班班长。1978年,任配件组组长。面对新的工作,他从头学起,自焊货架、健全账卡、标明图示、订立制度,把7万多件配件摆放得井然有序。不到一年,配件组跨入全局先进行列,被省煤炭厅评为优秀班组。 1983年8月转为干部。1985年任机电科工会主席。1986年,六盘水市总工会授予他"工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85至1987年,连续三年评为矿“五好职工"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完成各项工作之余,他挤时间自学,于1987年9月考取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分院,攻读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回月亮田矿任矿办公室秘书。1989年12月,调盘江矿务局政策研究室法律组工作。1994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考取法律顾问资格。 每次外出打官司,他携带生活用品都不多,带走的相关书籍却有二三十斤重。他曾说:“对于法律条文,必须准确掌握,不能只说大概意思,一字之差,就能引发严重后果。" 1990年1月,参与盘江矿务局汽修厂诉孔某、王某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诉讼。在法院一审裁定“双方承包协议无效,双方债权债务均按无效合同处理"的情况下,作为原告汽修厂的委托代理人之一,柯典维在随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大量调查取证,几经周折,在法庭上再次据理辩论,终于赢得改判,避免国有财产损失9万余元。 1991年8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江矿务局昆明养殖场与昆明丽昆蚯蚓养殖加工厂经济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关于盘江矿务局昆明养殖场败诉的判决。这次官司胜诉,柯典维作出了决定性贡献,避免国有财产损失10多万元。在历时一年零两个月的这场经济纠纷案中,他调查取证一丝不苟。这起案件是盘江矿务局法律事务处1990年12月底成立后办结胜诉的第一起诉讼案。 1991年12月,柯典维任盘江矿务局法律事务处副处长,1993年2月开始主持法律事务处工作。当时随着盘江矿务局对外经济活动增多,法律纠纷也不断增多,各种案件诉讼、重要合同谈判、运销回收货款等有关法律事务,都需要他投入全部精力。工作占据了他绝大部分的时间。他写诉状或答辩状经常凌晨两三点才睡,第二天照常上班。为了做好工作, 常常废寝忘食。 1995年1月19日,出差在威海,参与处理撤回某机构的有关事务。当时正近年关,请不到民工,他就与大家一道打包裹、办托运,忙完所有事务后,累得吃不下东西。到昆明,一下飞机就去帮忙拿行李。去到盘江矿务局驻昆明办事处时,柯典维疾病突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病逝。 逝世后,家人收拾遗物,发现他办公室的一个抽屉里满是药物,还有病历本和化验单。这时在场的同事才知道,柯典维早就患有严重的疾病。一位同事评价:“他对待工作,真正称得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知识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物志

《六盘水市志人物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物志由传记(事略)、名录(简介)两部分所构成。为编写本书提供资料的单位与个人在《编纂始末》中反映。入传人物203名。入录人物1438名,其中革命烈士1149名,国民党军队抗日阵亡将士28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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