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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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市志 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767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30
页码: 377-406

内容

一、文献选录
  中共六盘水市委转发《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特区、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军分区党委、各人民团体、部属、省属及市属企事业单位:
  市委同意市政协党组提出的《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已经市政协常委会通过颁布,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中参照执行。
  中共六盘水市委
  1990年2月23日
  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
  (1989年12月28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六盘水市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参照《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渠道,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我市各级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协助并推动六盘水市党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保证党政机关的廉洁;监督国家宪法、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六盘水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协商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贯彻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三条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我市贯彻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导思想和重要部署;
  2.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
  3.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4.中共六盘水市委提出的市级重要人事安排;
  5.乡及乡以上行政区划变动;
  6.政治生活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7.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
  8.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
  9.政协内部的重要事项以及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
  1.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2.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团体负责人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座谈会;
  3.应邀列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重要会议;
  4.邀请中共六盘水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常委会上通报情况并征求意见;
  5.参加中共六盘水市委、市人民政府与市政协委员的民主协商会;
  6.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列席市政府有关的常务会议;
  7.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邀列席党政对口部门的有关会议。
  第五条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情况;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中共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本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5.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第六条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
  1.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中共六盘水市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委员通过视察、提案或其他形式提出建议和批评;
  4.邀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听取意见;
  5.应邀参加中共六盘水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七条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市党政部门的提议,市政协主席会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形式和参加范围。
  市政协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建议有关方面或部门将问题提交市政协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进行政治协商时,可视情况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八条政治协商一般应在决策之前进行。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提交市政协协商讨论。有关党、政部门对事前来不及协商的重要事项,事后应及时向政协有关会议通报情况,作出说明。在各种形式的协商会议上,都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政协委员和各方面人士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保护他们的民主权利。
  第九条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市政协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并将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提交市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通过后,以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常委会、主席会议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通过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均由市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有关方面和部门对市政协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应积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对政协委员的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市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本市新闻单位应作报道,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及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以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公开化程度。
  第十二条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应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专题调查、专题座谈、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邀请有关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党外爱国人士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或应邀参加有关部门的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
  第十三条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市政协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情况,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之知情出力,支持和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在参政议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市政协各联络组根据《联络组试行办法》和本规定精神,做好本单位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
  中共六盘水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通知
  各特区、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军分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加强各级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组织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逐步向高层次、高水平、高效应方向发展,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李瑞环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进一步认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视政协工作、支持政协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规定。
  政协、统战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要作为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内容,纳入培(轮)训各级干部的教学计划。
  二、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体,应主动提出问题进行协商,并使之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下列事项应由主体机关与政协协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
  (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
  (三)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四)"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重要的专业规划;
  (六)重要的人事安排;
  (七)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八)党风建设、廉政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决策;
  (九)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为应交政协协商的其它重要问题。
  四、协商要在决策之前进行。凡应交政协协商的问题,主体机关要把协商列入工作程序,必须在决策之前交政协协商,并在协商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为特殊紧急的重大问题事前来不及协商的,应在事后通报情况。
  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一般提前15天左右交政协常委会议进行协商。
  五、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每年一次的市政协全委会议要围绕建设和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等关系重大的问题进行协商。
  每季度一次的常委会议,除听取并讨论党委、政府或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所作的情况通报外,还要选择一些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的内容,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事先商定。
  在全委会议和常委会议期间,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建立和完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口协商的制度。对口协商主要通过相互参与对方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进行。提倡对重大问题共同进行调查研究。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要发挥优势,认真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查活动,积极主动地献计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专题报告和意见、建议。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委、政府对口部门(见附件),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加强协商,共同搞好工作。
  七、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基本职能的重要部分。政协进行民主监督主要通过提出意见或批评来实施。
  政协的意见和批评,包括全委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或委员个人以发言、提案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和批评。
  八、政协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和批评,要以书面形式转达党委和政府;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要将研究、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办公室反馈。
  重要的委员调查(视察)报告,政协要转报同级党委、政府各5份;党委、政府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批办,其办理结果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向政协作书面反馈。
  九、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是协商、监督的协调和办事机构,由一位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
  定期或根据提议召开党委、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协商、监督工作的具体事宜。联席会议由党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
  十、为便于政协了解情况,除各级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外,政府常务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十一、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每半年研究一次政协工作,向其布置任务,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并纳入党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内容,由党委写出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委,作为考核党委政绩的一项内容。
  附件: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协商部门
  中共六盘水市委
  1993年10月29日
  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1988年12月27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健全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参照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本会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职权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集并主持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
  (二)组织委员实现人民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贵州省政协所作的全国性决议和全省性决议以及本会全体会议决议规定的任务。
  (三)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等重要活动,履行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
  (四)审查通过向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五)联系并指导特区、县(区)政协和市政协企业联络组的工作。
  (六)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人选和本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
  (七)决定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变更及其组成人员,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八)任免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政协六盘水市企业联络组组长、副组长。
  二、会议
  (一)常务委员会议
  常务委员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主席会议决定,可临时召集。
  1.会议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会前一星期发出通知。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议,临时通知。
  2.会议由主席主持,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3.会议任务:
  (1)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2)协商讨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以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于本市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3)审查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提案和其他重要报告;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4.本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特区、县(区)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市政协各联络组组长或副组长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常务委员会议。
  (二)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1.会议日期和议程由主席提出,或秘书长会议提出报主席决定。
  2.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3.会议任务:
  (1)常务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会务工作。
  (2)协商讨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人民群众生活中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审查以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名义向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4)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程和列席人员;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和有关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等重要活动。
  (6)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年度计划;听取办公室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4.副秘书长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议程有关的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
  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不定期举行。
  1.座谈会的日期、议题由主席或有关副主席提出,也可由秘书长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建议提出,报请主席或有关副主席决定。
  2.座谈会由主席或有关副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其他副主席主持。
  3.专题座谈会的任务:
  (1)就某项专门问题听取有关部门的报告,并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2)听取重要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和提案报告等,进行讨论座谈,提出补充意见和建议。
  4.专题座谈会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常务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要求
  1.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都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反映各方面不同意见和建议。需要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作出决定的会务工作,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2.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需要请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说明问题和听取意见时,应提前发出邀请。
  3.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均作记录。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都应写出会议纪要,印送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和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副秘书长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各科室。三、文件审批
  (一)凡属本会全局性文件,由主席审批或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已经确定的方针、原则范围内的问题,按分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处理。
  (二)以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席、主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其他副主席主管的工作,须经有关副主席审阅后再签发。
  (三)已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的向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由秘书长签发;转送有关部门的视察报告和专题调查报告由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签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议纪要由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
  四、附则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同。
  政协六盘水市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1989年9月7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49条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设置六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学习委员会
  文史资料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工作组协调委员会
  祖国统一委员会
  第二条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应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为新时期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则的要求,以及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分别组织实施,并就本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生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专门委员会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分别贯彻实施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贵州省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决议和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有关地方政协的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加强与特区、县(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络,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并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均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根据需要可举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各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分设小组进行活动。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对调查研究中的各种不同意见,不强求一致;对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需要决定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十一条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提请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根据每年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应作工作总结, 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常务委员会或市政协全体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应与中共六盘水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应向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市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根据本人意愿同一个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并采取适当方式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五条专门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会议须作记录,必要时发会议纪要。
  第四章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根据精简原则单独或联合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通则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参照通则制定各自的工作简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1992年3月27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全国政协和贵州省政协的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向本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基本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参政议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听取意见,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三条提案工作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切实发挥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中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第二章提案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委员会是在本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处理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提案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选由每届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的调整,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提出本届各次会议的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收集提案。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
  四、组织有关活动,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促进落实。
  五、负责向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六条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七条以提案委员会名义上报或发出的文件,由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签发。
  第八条提案委员会要加强与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有关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推动提案工作的开展,认真办理提案;要加强与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要加强与贵州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接受指导;要加强与我市各特区、区、县政协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做好提案工作。
  第九条提案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是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处理有关提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提案的提出
  第十条凡属下列人员和单位均可提出提案:
  一、本会委员或在本市工作的上级政协的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也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二、各民主党派和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三、本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组,可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名义提出提案。
  第十一条提案应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内容力求明确具体,符合实际。一事一案。
  第十二条提案可以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会后提出。
  第四章提案的审查
  第十三条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审查立案以本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为依据。
  凡经审查立案的提案,都要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全体会议闭幕后的提案,也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第十四条凡不符合立案标准,或内容属于国家机密、民事争议、有关诉讼和超出本市权限范围等方面的问题,可不立案。对不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情况,以其他适当方式送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提案人(单位)如要求撤销自己提出的提案,应及时书面告知提案委员会。
  第十五条提案委员会可选择部分重点提案,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专题调查,提出专题报告,送有关领导机关处理,或建议常务委员会审议作为建议案,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研究处理。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六条提案经审查立案后应及时交办。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通过召开承办单位会议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提案,随时交办。属于党政部门办理的提案,送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人大、军队、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有关单位办理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直接交办。承办单位对交办的提案,如确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提案之日起1。天内退回,以便提案委员会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第十七条提案委员会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政机关、市政协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办理,办理复文领导亲自签发。凡应该办的事,应尽快办理;无力办的事和按政策法规不能办的事应实事求是向提案人解释清楚。办理难度不大,要求在3个月内办复,难度大的6个月内办复,延误时间应说明原因,提案委员会对办理提案不够认真或答复不当的,应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九条提案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协商办案。
  第二十条提案办理复文,由承办单位送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答复提案人。复文应打印每个提案人一份,政协提案委员会一份,市政协办公室一份(党群系统承办的提案,送市委办公室一份),承办单位应把提案和办理情况一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提案人所提出的提案对于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或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认真负责并有显著成绩的,由提案委员会或者报请常务委员会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每件提案办理完毕,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提案原件、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答复件等,按规定立卷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六盘水市政协1995.1〜1997.4活动纪事
  1995年
  元月3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王三运、李鹤泉、管彦鹤、黄美贤、汤公宇、李光富、孙松、陈筑生,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听取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关于市政协1994年工作情况和1995年工作要点的汇报、关于元旦春节市政协活动安排意见的汇报。市政协副主席隋长澄、赵身修,秘书长温延权在座。
  元月10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列席市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
  元月25日市政协、市委统战部举办1995年"新春茶话会"。出席茶话会的有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市中心区的市政协常务委员和部分离退休的市政协老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水城军分区领导应邀出席。中共六盘水市委书记王三运讲话。
  2月9日市政协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邀请部分市政协委员座谈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台湾问题的重要讲话。
  2月21日至3月10日市政协组织240多名委员分14个组开展视察活动。市中心区第一视察组视察钟山区黄土坡办事处和荷城办事处下属的居民委员会;第二视察组就人民群众关注的"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以及物价管理问题,进行视察;第三视察组视察钟山区凤凰乡石桥村"两个文明建设"情况;第四视察组视察水城县的董地苗族彝族乡、纸厂彝族乡和发箐苗族彝族乡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第六视察组对外事工作以及内引外联工作进行视察。六枝、盘县、水城、钟山4个片区及各大企业联络组的市政协视察组也按定好的课题开展视察。视察结束后,形成16份视察报告。
  3月15日至18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出席31人,列席20人。会议就召开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原则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和提案委员会关于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修改稿);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和会议议程、日程、执行主席和大会秘书长名单。通过《关于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意见》。中共六盘水市委书记王三运讲话。
  4月17日至24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水城举行。中共六盘水市委书记王三运在开幕式上讲话,潘煊作《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杨士昭作《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杨志鹗在闭幕会上讲话。与会人员列席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检察院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六盘水市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民禁毒斗争的建议案》和《关于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4月20日至22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出席29人,杨志鹗主持。中共六盘水市委书记王三运、副书记黄美贤、市纪委书记娄可平、副市长田万昌应邀出席。会议听取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各讨论组讨论王三运在开幕式上的讲话、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两院"报告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关于立即开展全民禁毒斗争的建议案(讨论稿)》、李翔飞等委员关于《节约会议开支,支援希望工程》的紧急提案及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决议(草案)、提案审查报告(草案)。
  5月9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应邀出席六盘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扩大会议,向会议说明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关于立即开展全民禁毒斗争的建议案》的形成过程、目的、性质、特点。会议完全接受市政协的建议案。
  7月18日至21日市政协副主席赵身修列席省政协召开的省长与省政协委员座谈会和政协贵州省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
  7月25日至27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第13次会议,出席25人,各特区(县、区)政协主席、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法委、市禁毒办公室、市公安局的领导应邀参加会议,杨志鹗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副市长田万昌作的《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及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市禁毒办主任安运团作的《六盘水市1995年上半年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务委员们在讨论中提出7点意见和建议。
  8月1日至9日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程天赋到六盘水市,就六盘水市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市政协副主席潘煊陪同。
  9月18日至21日中共六盘水市委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会议紧紧围绕人民政协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为主题,有23人在会上发言,进行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的主要领导管彦鹤、杨志鹗、汤公宇、黄美贤,分别从不同角度作讲话;会议结束时,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常征作指导性的讲话。
  9月21日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发出《关于表彰市政协三届一次至三次会议期间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个人)的决定》。决定对市政协三届一次至三次会议期间的42件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承办先进单位、12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向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10月11日到13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出席26人,列席39人,市人大副主任韩志忠等有关领导应邀参加会议,杨志鹗主持。会议议程:一是学习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二是协商《六盘水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送审稿)》。
  10月25日至28日市政协副主席赵身修和宋寿荣、何定邦一行赴江西宜春出席川滇黔赣十二地州市政协联系会第10次年会。
  10月27日至3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一行13人,应中共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邀请,到六盘水市考察经济发展情况。考察团在管彦鹤、杨志鹗的陪同下,先后到水城钢铁集团总公司、六枝矿务局、盘江矿务局、水城矿务局、水城台沙乡、杨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区、六枝特区梭戛乡长角苗村寨,听取有关单位汇报。孙孚凌在考察后指出,六盘水市概括起来有两个特点:一是富,资源富;一是贫,相当贫困,要治贫与致富并重,加快经济发展。遇到两个问题:一是缺钱,一个是缺运力。对这两个问题,回去后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进行研究。
  10月31日市政协副主席隋长澄赴贵阳列席政协贵州省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
  11月12日至18日市政协副主席孙松一行9人赴云南省昆明市考察禁毒工作,参观戒毒所,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学习他们禁毒斗争方面的宝贵经验。11月17日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案169件全部办理完毕。
  1996年
  元月1日至3日市政协副主席孙松赴盘县参加盘县特区党政办公楼奠基仪式,得知盘江矿务局老屋基矿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立即前往出事现场察看,并到医院看望死难家属和受伤职工,代表市政协表示慰问。
  元月1日至10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应邀前往海南省海口市,参加渡假休闲活动。同行的有市外贸局、旅游局的负责人。
  元月16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秘书长温延权赴贵阳列席政协贵州省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
  元月25日贵州省副省长袁荣贵率团到六盘水市进行春节慰问活动,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隋长澄、孙松、赵身修陪同。
  元月26日至2月6日市政协秘书长温延权参加六盘水市科技、经济考察团赴香港考察。
  3月1日至10日市政协组织200多名委员,按片区分13个视察组,就六盘水市的工业、农业、乡镇企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状况进行视察。
  3月9日至10日贵州省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焦学如一行到六盘水市,杨士昭、张金权分别向其汇报市政协提案工作和法制工作情况。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潘煊、赵身修在座。
  3月26日至29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第15次会议,出席31人,列席20人,杨志鹗主持。会议内容:(1)协商市政府《关于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修改稿);(2)审议通过《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决定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的日期、议程和有关事项。
  4月2日至4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孙松、潘煊、赵身修参加南开苗族跳花节,观看天生桥首届国际洞穴单绳攀岩技术比赛。
  4月25日至26日都匀市政协副主席张春泽、刘崇钊一行16人到六盘水考察非公有制经济状况。市政协副主席潘煊陪同。
  4月22日至29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水城举行。中共六盘水市委书记管彦鹤在开幕式上讲话。王有志作《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杨士昭作《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列席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与汤公宇代市长就《纲要》所作的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和"两院"报告;审议并通过《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提案委员会《关于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在闭幕会上作《认真贯彻"两会"精神,努力开创我市政协工作新局面》的讲话。
  4月25日、27日、28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先后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出席29人,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各讨论组召集人,大会副秘书长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杨志鹗主持。会议内容:(1)各讨论组汇报讨论管彦鹤在开幕式上的讲话、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的情况;(2)各讨论组汇报讨论市政府关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的情况;(3)审议并原则通过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大会决议(草案)和提案审查报告(草案)。
  5月8日至29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考察团,赴广西玉林、江苏苏南一带考察。在玉林地区,与当地党政干部座谈乡镇企业发展问题;在淮南,参观一些煤矿,座谈发展煤炭生产问题。
  5月19日至21日贵州省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戴粹良一行6人到六盘水考察,了解市政协的提案工作情况,市政协副主席孙松、潘煊,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京华,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杨锦林与之座谈,就市政协提案工作作了汇报。
  5月28日市政协副主席赵身修赴贵阳列席政协贵州省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
  6月19日至21日广西玉林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吴先彰一行5人到六盘水市回访,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赵身修、秘书长温延权、经委主任宋寿荣接见,并向客人介绍市政协的机构设置和开展工作的情况,洽谈一些意向性经济合作项目;参观市啤酒厂、市食品厂、明湖制药有限公司。
  6月27日至29日贵州省政协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在六盘水市召开,省政协副主席王玉璞、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焦学如主持会议,各地州市政协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出席会议。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市政法委副书记曾维礼及公检法的有关领导应邀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参观钟山区戒毒所和水城水泥厂。
  6月17日至7月17日市政协副主席隋长澄一行5人赴中国煤炭科学院北京煤化所、山西太原煤化所及大连、牡丹江等地考察。回来后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
  7月22日至26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第17次会议,出席24人,列席21人,中共六盘水市委书记管彦鹤就"学习玉林经验、加快我市乡镇企业发展"作了讲话;市政府秘书长唐方信通报六盘水市199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市政法委副书记曾维礼通报六盘水市"严打"的进展情况;市工商局长何孔亮、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舒之虎分别汇报学习玉林经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和举措。常委们进行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7月23日市政协副主席潘煊随同市委组织的代表团赴黔东南州参加该州成立40周年庆典大会,并参观新产品新技术展交会,观看芦笙艺术表演。
  7月29日至31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一行4人出席全省政协机构改革和信息工作座谈会。随同有温延权、何联珍、卢崇键。
  8月1日市政协副主席孙松参加市拥军优属慰问团,慰问水城军分区、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水城荣军站的军人和家属。
  8月6日至8日市政协副主席王有志、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庆洪出席贵州省政协祖国统一联谊工作研讨会,林庆洪在会上介绍市政协祖国统一联谊工作的经验。
  8月6日至9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孙松、潘煊、赵身修出席贵州省彝学研究会第6次年会。
  8月13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赴贵阳列席政协贵州省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
  9月11日至12日全国政协办公厅二局副局长党德信带队的沿海地区经济界政协委员考察团一行15人到六盘水考察,与六盘水市的部分厂长、经理进行项目洽谈,达成18项意向性协议。考察团参观明湖制药有限公司、市食品总厂、华夏纸厂、奇妙保健品厂、水城钢铁集团总公司、市蜡染厂。贵州省政协副主席邱跃国、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隋长澄、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寿荣陪同考察。
  9月10日至13日市政协副主席隋长澄、学习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定邦、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光业出席川澳黔赣十二地州市政协联系会第11次年会。
  9月25日至27日市政协副主席潘煊赴遵义出席贵州省地州市政协工作联席会第2次会议。
  9月10日至13日市政协副主席邓永安、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庆洪、水城县政协主席侯贵玉、盘县特区政协副主席甘成文出席贵州省城市政协主席联席会第6次年会。
  10月8日至14日由省委常委、副省长胡贤生任团长、省政协副主席李元栋为副团长的贵州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考察团一行30人到六盘水考察水城钢铁集团总公司、汪家寨选煤厂、盘县电厂、六盘水铁路枢纽站、钟山开发区以及部分乡镇企业。考察团团员有:吴若秋、蒋希文、王玉璞、吴静波、王中刚、陈汉彬、陆镇藩及部分专家教授。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孙松陪同考察。
  10月21日市政协副主席赵身修赴贵阳列席政协贵州省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
  10月22日至28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为组长,副主席孙松为副组长的部分省政协委员视察组一行13人赴遵义地区视察非耕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现场,并与之座谈。参观娄山关战场遗址、遵义会议会址、红军总部旧址、毛主席故居、红军烈士陵园,向红军烈士献花圈。
  11月27日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160件提案全部办理完毕。
  12月9日至12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出席29人,列席20人,杨志鹗主持。会议内容:(1)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2)传达《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定》;(3)学习江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市三级干部会议精神,讨论六盘水市的扶贫攻坚问题;(4)审议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六盘水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5)协商决定政协六盘水市第四届委员会组成方案。根据政协机关改革方案,决定撤销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设置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教育文卫体委员会、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并决定各委员会的领导人。12月17日根据市政协委员王启武的提案建议,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六盘水市教育委员会、六枝特区政协共同促成的六枝特区折溪乡隆茂民族希望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市政协杨士昭、何定邦、林庆洪、杨锦林、张志成、六盘水市教育委员会张孙屏、市工商业联合会万昌思、六枝特区政协谭明达、六盘水市智力支边办公室周建群参加落成典礼,并带去市政协捐款的2000元,市委统战部1000元,市工商业联合会1000元、市智力支边办公室赠送价值700元的文具、作业本。
  1997年
  元月10日至13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孙松赴贵阳,出席政协贵州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元月31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参加市春节慰问团,慰问各大企业职工和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的官兵。
  2月4日市政协、市委统战部联合举行1997年春节茶话会。
  2月5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潘煊一行赴水城县双戛乡慰问贫困农民,送去市政协职工捐献的衣物、猪肉和大米。
  2月13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副主席潘煊、赵身修、王有志及有关人员,向市内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市总工会的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拜年。
  2月20日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的全体职工在政协常委会议室沉痛悼念我国卓越的领导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邓小平于1997年2月19日21时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3月5日贵州省政府副省长龚贤永一行7人到六盘水考察“科教兴市"情况,市政协副主席赵身修陪同。
  3月11日市政协主席杨志鹗会见美国3H贸易公司张有宏先生。3月12日至14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出席27人,列席24人,杨志鹗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六盘水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听取并讨论各专门委员会的五年工作总结。
  3月16日市政协副主席孙松赴广西八渡,参加3月18日南昆铁路接轨典礼。
  3月26日至27日和4月7日政协六盘水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分两阶段在政协常委会议室举行第20次会议,出席31人,列席10人,市委副书记黄美贤、市长汤公宇、副市长钟洪庆应邀参加会议,杨志鹗主持。汤公宇在会上通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听取常务委员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协商决定政协六盘水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日程;协商决定政协六盘水市第四届委员会228名委员;决定列席四届一次会议94人;确定四届一次会议小组召集人;决定孙松为《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人,杨锦林为《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人。杨志鹗作会议总结。
  三、政协六盘水市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名录
  政协六盘水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4月27日选举产生政协六盘水市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名录:

知识出处

六盘水市志 政协志

《六盘水市志 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政协志》上限1950年,下限止于1994年,重点记述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下设组织机构、会议、提案、视察与调研、专题协商等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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